一、肥料稱號及牌號
1、應表明國家尺度、行業尺度曾經劃定的肥料稱號。對商品稱號或許特別用處的肥料稱號,可在產物稱號下以小1號字體予以標注。 2、國家尺度、行業尺度對產物稱號沒有劃定的,應應用不會惹起用戶、消費者誤會和混雜的罕用稱號。 3、產物稱號不允許增加帶有不實、夸張性質的詞語,如“高效XX”、“XX肥王”、“全元素XX肥料”等。 4、企業能夠標注經注冊登記的牌號。
二、肥料規格、品級和凈含量
1、肥料產物尺度中已劃定規格、品級、種其余,應表明響應的規格、品級、種別。若僅表明營養含量,則視為產物品質全項技術指標相符營養含量所對應的產物品級請求。 2、肥料產物單件杭州包裝設計上應表清白含量。凈含量標注應相符《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劃定》的請求。
三、營養含量:
應以繁多數值表明營養的含量。 繁多肥料 1、應表明繁多營養的百分含量。 2、若參加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表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單質計,下同),應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兩種范例分離表明各單營養含量及各自響應的總含量,不得將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與重要營養相加。微量元素含量低于0.02%或(和)中量元素含量低于 2%的不得表明。
復混肥料(復合肥料) 1、應表明N、P2O5、 K2O總營養的百分含量,總營養表明值應不低于配合式中單營養表明值之和,不得將其余元素或化合物計入總營養。 2、應以配合式分離表明總氮、有用五氧化二磷、氧化鉀的百分含量,如氮磷鉀復混肥料15-15-15。二元肥料應在不含單營養的地位標以“0”,如氮鉀復混肥料15-0-10。 3、若參加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不在包裝容器和品質證實書上表明(有國家尺度或行業尺度劃定的除外)。
中量元素肥料 1、應分離零丁表明各中量元素營養含量及中量元素營養含量之和。含量小于2%的繁多中量元素不得表明。 2、若參加微量元素,可表明微量元素,應分離表明各微量元素的含量及總含量,不得將微量元素含量與中量元素相加。微量元素肥料 應分離標出各類微量元素的繁多含量及微量元素營養含量之和。
在品牌經營過程中,成功品牌之所以區別于普通品牌,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成功品牌擁有家喻戶曉的知名度,消費者能在第一時間回憶起品牌名稱。更重要的是,能夠突出品牌個性與價值,與消費者身份、品味相符。
(2022-04-15)包裝設計、飲料包裝
(2022-02-15)杭州,2025年7月6日 – 杭州石特廣告策劃有限公司憑借卓越的品牌策劃與視覺設計實力,成功簽約浙江中昌水處理科技有限公司6本系列宣傳畫冊設計項目。該項目體量龐大,總頁數近百頁(P),是石特廣告在工業制造與環保科技領域品牌形象塑造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2025-07-06)